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郭敏)“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,父母的撫育和關愛,直接關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未來發(fā)展。即便離婚,父母對子女也有撫養(yǎng)、教育、保護的義務和權利。”近日,南縣人民法院法官在審理離婚糾紛案件時,向案件當事人發(fā)出《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》,督促當事人履行好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(yǎng)、教育、保護義務,及時回應子女情感需求。
案例一
陳某、劉某于2003年5月登記結婚,先后育有一女一子,婚后爭吵不斷,劉某離家外出,雙方處于分居狀態(tài),劉某對婚生子女的照顧陪伴較少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承辦法官將案件當事人邀請到法院,向其釋明婚姻自由與家庭穩(wěn)定的關系,提醒當事人應進一步提升責任意識,充分給予未成年子女關心與關愛,最大限度防止漠視子女合法權益、傷害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發(fā)生,要努力為子女健康成長創(chuàng)造良好的家庭環(huán)境。隨后向當事人發(fā)出南縣人民法院首份《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》。當事人在收到提示卡后明確表示,即使離婚,今后也會盡到做父母的責任,給予婚生子女更多的關心與關愛,盡力為其創(chuàng)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(huán)境。
案例二
郭某與何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,在調解過程中,雙方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不持異議,同意離婚,但均要求撫養(yǎng)小孩,互不相讓。承辦法官結合孩子目前的年齡、生活狀態(tài),從最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(fā),向雙方當事人發(fā)出《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》,告知當事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,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,離婚后,父母更應肩負起對未成年子女的監(jiān)護、教育職責,未成年人的成長需要父母雙方共同參與、相互配合,攜手給未成年子女創(chuàng)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(huán)境,給予更多的關心、照顧和陪伴。后雙方經(jīng)過慎重考慮,同意由何某撫養(yǎng)小孩,郭某支付撫養(yǎng)費,并表示以后會給予小孩最溫暖的愛。
法治力量是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保障。下一步,南縣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,嚴格落實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“關愛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的意見》要求,進一步推進“關愛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,不斷完善家事審判司法服務機制,為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撐起一片法治藍天,切實以司法力量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。
一審:楊紹銀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楊紹銀
來源:湖南法治報